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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就看到新聞大肆報導邱毅假髮被扯掉的事件,先聲明喔...我這裡不是評論政治的地方,而且我也不喜歡邱毅,只是針對單一事件發表感受,有顏色的不爽就勿進。
一個民主社會的國家,每個人都有『言論』的自由,但不代表有動手動腳去傷害別人的權利,每個人都有過錯,但不代表我們有制裁他人的權利。或許邱毅聲淚俱下的陳述有點作秀成份,但我相信,任何一個設身處地於其中的人,都會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對當事者產生多大的傷害。
畫面播出,記者用豐富、生動的言詞敘述邱毅五味雜陳的臉部表情,甚至還追到監察院內就是要拍下被扯下的假髮,這樣很好玩嗎?把一個人的醜態、私密的一面揭露出來,然後一旁的人群嘩然大笑,不覺得很殘忍嗎?
每個人都有一些不能說的秘密吧!警方說,這樣離公然侮辱罪還有很長一段距離,畢竟禿頭並不可恥,如果公然侮辱罪成立,有種將禿頭視為可恥的事的影射。可恥的定義到底是什麼?侮辱的定義到底是什麼?以言論或是行為傷害到任何一個人,讓對方到這樣無地自容的境地,還死不認錯,或是用任何言語想要美化這樣的行為,這才叫做可恥!
殘障可不可恥?如果今天有任何一位殘障人士當眾被恥笑了,你不覺得是侮辱嗎?裸體可不可恥?如果今天有人在你非自願的情況下,把你全身衣服脫光、推到大街上或是拍下不堪入目的照片,這樣是不是侮辱?屁股大、性無能可不可恥?如果今天有人在大庭廣眾下說你屁股大、性無能,這樣算不算是侮辱?
什麼叫做不是可恥的事所以不算侮辱?就是因為我們自己不覺得有任何缺陷,卻被人家當成有趣的事情來玩弄、對待,才會感到被侮辱!如果今天有人罵你沒家教,你會不會覺得是侮辱父母?難道是父母真的讓我們感到很可恥嗎?
這個社會已經變成是非不分、真假難辨的社會了,沒有公理正義,只有滿嘴胡言亂語的愛台灣,愛台灣是什麼?欺負自己的同胞,每天無所事事以取笑他人的弱點為樂叫愛台灣;愛在哪裡?只有看到仇恨跟暴力而已,連認錯、道歉、反省的能力都沒有,用什麼擔擔麵去談愛?!
可恥!犯錯還沾沾自喜、不知悔改的人最可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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